案情簡介:
賀某,單位后勤人員,2017年8月17日,賀某在單位上班時間突發疾病,隨即被送往醫院治療,經搶救后生還,但是因病癱瘓,已無法恢復正常狀態。
認定結果及參照依據:
1.認定結果:賀某事故不予認定工傷。
2.參照依據:賀某受到的事故傷害,不符合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五條第(一)之規定,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,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,不屬于視同工傷的情形,因此不予認定工傷。
案情分析:
賀某雖然是在單位上班時間賀上班地點突發疾病,但是經過搶救沒有在48小時內死亡,不符合《工傷保險條例》規定的視同工傷情形,因此不予認定工傷。其產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,其他相關待遇由單位和家屬協商約定。